第(2/3)页 半小时后,周毅坐在了方大状的办公室内。 “所以你是想问,这次向玉玉究竟按照什么性质来算对吧?”方大状一边埋头工作,一边说道。 “是啊方大状,我之前回去之后想了想,你说这个向玉玉的行为算连续犯,那是不是累犯呢?” 新的证据要可能加重对方刑事处罚的情况。 现在这些新的证据确实都有这种情况。 但是呢,有一个问题,这算什么性质呢? “简单啊,我之前跟你说过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有什么呢,累犯,数罪并罚等等很多呢,对吧。”方大状抬起头来说道。 “可这应该不是数罪并罚吧,数罪并罚应该是有很多个罪名,可她只有一个啊。” “但你如果说是累犯,好像也不行,因为她并没有接受过刑事处罚……”周毅有点犹豫道。 这就是没有系统接受过法学教育的弊端,平日里知道的都是方大状在闲聊时候告诉他的。 方大状笑了:“怎么不算数罪并罚呢,你看看她之前的行为,可不单单是有诽谤!” “你看这里,用各种方法侮辱对方,这就是侮辱罪啊,还有这里,明知道是虚假信息,但是却在网上各种散布,起哄闹事,造成了网络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 “那应该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其他的我就不说了,有这么多的罪名,凭什么不能按照数罪并罚处理呢?” 周毅愣住了。 诽谤和侮辱,这俩好像不分家,但其实这俩就是两个罪名,而且之间有着区分。 当然,寻衅滋事罪这个他就完全没想到了…… “还有,换一下思路,什么情况下我们的诽谤侮辱这类的自诉罪名会成为公诉呢?”方大状继续说道。 “让你多看看司法解释你不看,里面规定的那几种情形里,其中一种就是,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那你说现在有了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她向玉玉算不算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呢?” “毕竟里面有一位当初差点被网暴到自杀的!” “这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是需要自诉转公诉的!” 周毅闭上了嘴,他还在那里迷糊呢,这边的方大状早已经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路。 但是不管走哪条,向玉玉都别想再出来了,缓刑更不用考虑。 而且很大概率要比之前的判决更严重…… 方大状还是那个方大状啊。 一段时间后,方大状已经把所有的证据都准备好了。 周毅便带上了王正南等五人,直奔派出所。 只要是公诉案件,都是能报案的。 方大状这次选择了双管齐下,报案和提交法院新的证据同时来做。 至于周毅之前想的让这几位提起刑事自诉? 那有点太不爽,而且还要调解,还有干嘛,直接走公诉多好,爽快! 公诉永远要比自诉来的直接,要记住这一点! 反正公检法三家的程序都是互通的,到时候让他们自己去弄。 大概率是会先接受报案,然后暂缓再审,等着那边的手续走完,然后合并审理。 对于个人的犯罪行为,哪怕就是你罪名再多,玩的再花,那也都是合并审理的。 报警嘛,当然还是选择自己熟悉的钟楼派出所。 老周的头发已经掉了一圈,现在有了几分地中海的情况。 今天刚刚处理完一个盗窃案,就看到了某个靓仔一马当先,后面跟着五个畏畏缩缩的男人就这么闯了进来。 吓得老周差点想喊人了。 好在看看那个靓仔身上的包,并没有多大,那还好了。 “周叔好!”隔着老远周毅便打招呼道。 后面跟着的王正南几人一脸懵逼,这里是什么地方,这里是派出所! 这位周总这样进来有点太嚣张了吧…… 不过听到他喊周叔,几人对视一眼,又好像明白了什么。 老周一脸无奈道:“又来了是吧,这次是事啊,我可告诉你,我们最近加班太多了。” 顿了顿又道:“好在你这包也没那么大。” 周毅嘿嘿一笑:“周叔,这次不是我一个人,还有他们几个。” 说完,回头示意了一下王正南几人,他们便纷纷走上来,掏出身份证等证件,将方大状收集好的证据挨个放在了桌上。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