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四章 既然不好说,那就别说了-《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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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硬核,这就叫硬核,方大状从名誉权的由来开始讲起,一层一层一环一环将这个权利的核心本质掰开揉碎了来说。

    他一点都不担心被对方知道他的辩点。

    而在银行中,乐经理几次想打断,但是没办法,有那么一瞬间,她都产生错觉了,这个方小莹她爹,有点像是个律师……

    终于,趁着对方不知道喝什么东西的时候,乐经理赶忙说道:“好了好了,那个方老先生啊,您不要给我解释什么法律了好嘛。”

    “现在的问题是,你们这诉求,那根本不可能实现,包括第三条,让我们公开道歉,那也不可能的,完全不可能!”

    因为第三条居然说要让飞跃银行复康支行在相关媒体上公开道歉!

    这是根本不可能的,银行为什么要调解,就是不想把事情闹大了,到时候舆论影响,上头的爹那一巴掌就可能呼下来。

    结果你还让公开道歉,这我们的面子往哪搁!

    按照乐经理的了解,这就算是许主任想这么干都没办法的。

    方小莹看向了方大状,她没有经历过辩论谈判这样的事,所以当对方斩钉截铁地说出这种话的时候她就有点不知所措了。

    而在此时,方大状笑了。

    “乐经理,这社会上没什么绝对不可能的事,法院的存在,就是为了变不可能为可能的,不然的话,要强制执行干嘛呢?”

    一句话,好像醍醐灌顶一般,让方小莹愣住,让乐经理瞬间无话可说。

    对啊,别动不动就说什么这绝对不可能,我们也知道,如果想和你们聊,那肯定是不可能,但是法院的强制执行,那就是让不可能变可能的。

    其他的人或者法人,那还有可能说转移资产,给你弄个空壳子,相关人员直接run了,让你法院执行都执行不了。

    但是银行咋办,他们又不是犯了什么罪,肯定不可能跑路,转移资产就更是可笑了。

    所以乐经理沉默了,他不知道怎么说,对面那个男人每一句话,都像是砸在了心头一般。

    眼见对方不说话,周毅站出来总结了:“好了乐经理,既然不愿意谈,那就别谈了,咱们按程序打官司就行。”

    说完挂掉电话,随即看看方大状,两人顿时发出了大笑声。

    我们现在得理不饶人,我们得理了凭什么饶人?

    人家以前是怎么做的,怎么就得必须饶人呢?

    至于说我们以后如果遇到同样的问题,那我们都认了!

    银行里,乐经理犹豫了半天,还是回到了许主任的办公室,这会儿两人已经把剩下的采访程序走完了,正在聊着一些琐事。

    见到乐经理进来,杨晓红便告辞道:“乐经理来了,那许主任我就先走了,你们的报道应该会有一段时间才能出来。”

    许主任点点头道:“行,麻烦杨记者了。”

    等杨晓红离开,这边的乐经理赶忙说道:

    “主任,我刚刚问了,对方不愿意调解撤诉。”

    许主任一听就怒了,吼道:“什么?你没告诉她我们都答应帮忙把征信改好了?怎么还不愿意?”

    “不是啊主任,我都说了,可那个方小莹的哥哥和父亲都说,说除非满足他们的诉求,就是起诉状上那三个事,否则绝对不会调解的。”乐经理赶忙解释道。

    许主任看过起诉状,自然知道这三个诉求,闻言真的是怒火冲天!

    “非得满足?行啊,看来这是很有把握啊,我在魔都这么多年了什么人没见过,你去喊我们的法务过来,我还不信了,征信录错了还得赔钱道歉?哪有这个道理!”

    乐经理点头答应,他还是没把之前被方小莹她爹给上了一课的事说出来。

    因为她自己都感觉对方说的好像有道理……

    没办法,方大状就是有这种神奇的天赋,那种一环套一环的说理,就是能让你感觉,好像真的是这样。

    没多久,支行的法务被喊了过来。

    “之前的事你都知道了吧,我们被告了!”

    法务姓黄,叫黄严浩,闻言点点头道:“我知道主任,是因为征信问题被告的对吧,说我们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是啊,而且必须得让我们赔钱道歉,否则就不撤诉,所以基本上必须得打这个官司了,你说这事怎么办吧,我们胜算如何呢?”许主任坐在办公桌里,一边喝茶一边问道。

    黄严浩想了想道:“主任,我刚刚就已经想过了,我们这边的胜诉率还是蛮大的,毕竟征信这个东西很封闭。”

    “一般来说,除非是特殊时候,比如买房子之类,才会去打征信,否则的话走在街上没几个人能知道谁谁谁被列入不良征信记录这样的事。”

    “毕竟其他人也不可能给他查征信,而名誉权是一种社会评价,但如果本身这件事都没被传播,那无论怎样都不可能说侵犯名誉权的!”

    “因此我认为,我们的赢面确实大!”

    黄严浩也是毕业于华栋政法的高材生,理论知识十分扎实。

    这就是他的想法,他认为这件事没有传播,而没有传播,就意味着没有名誉权侵权的事情发生。

    只有两个人在场,我骂你一句,没有被第三人知道,那不算名誉权侵权!

    关于名誉权的核心理解,以及法院支持什么性质的诉求,用一个案子就能解释清楚。

    张三收到了一条带有侮辱性言语的短信,然后他知道这是李四发的。

    他就觉得李四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反手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结果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未将该侮辱言论向第三人公开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但是呢,如果张三的诉求是对方侮辱了自己,那就可能被法院支持,所以有时候很多媒体报道的一些所谓离谱判决,你得先去看看原告的诉求是什么。

    这也会黄严浩的理解,他并不认为征信这样封闭的东西也会涉及到名誉权。

    许主任听的直点头,说道:“那行了,既然他们要告,那就打官司吧,小黄,这个案子就交给你了。”

    黄严浩一脸微笑,然后便是从许主任那里拿到了那堆材料。

    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打开起诉状副本,其他的都没注意到,一眼就扫到了对方代理人的名字。

    方许镜!

    瞬间,黄严浩因为这三个字直接愣住了,他感觉自己的心瞬间揪住。

    是,说理归说理,他确实认为这案子能赢,绝对不侵犯什么权利,但……得看人,得看对方的代理人是谁。

    这不会真的是那个方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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