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何雨水听完松了口气,接着又问道: “我看咱们院子都炸锅了,三位大爷跟着一起被派出所的叔叔们带走,他们不会也被关起来吧?” 一旁的秦淮茹跟一大妈也看向了张元林,显然也很好奇这事儿究竟怎么处理。 面对三人的目光,张元林两手一摊,说道: “这我还真不知道了,等着吧,派出所那边会有结果的。” 话是这么说,在张元林心里却是对这事儿有预料的。 以张元林对三位大爷的了解,他们做了亏心事的人不会主动表现自己,胆小的人又不敢轻易蹚浑水,别看他们被带走去协助调查,估计大概率会在现场当木头,一问三不知,三问九摇头。 …… 派出所,审讯室。 一群人被集中在这里进行详细调查,因为这事儿闹腾的挺大,涉及的人员较多,派出所也想尽快处理个结果出来,该抓的抓,该放的放,不然这么多人这么多张嘴,又住又吃的全是费用。 “都说说吧,是怎么一回事儿?” 一名同志面色严厉的看向众人,一手拿笔一手拍着桌子。 结果是现场无人回应,一个个的低着头都不言语。 这让派出所的同志很生气,觉得这是一帮刁民,在故意拖延时间。 没办法,集体调查无用那就分开了一个一个的审问。 结果是三位大爷除了摇头就是故作茫然,再就是一句“我不知道啊”附和了事。 他们三人哪里会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呢,要知道他们是全程看着事情发生的,但就是没人说,十分默契的选择当木头。 易中海和刘海中这么做是有原因的,他们都找过贾东旭讨要秘方,这事儿如果被派出所的同志知晓了,高低也得给他们判点罪名,作为院内大爷去干这种事,不被教育才怪。 所以易中海和刘海中什么都不说,不指认贾家的问题,也不回应贾家与傻柱的矛盾,问就是啥都不清楚。 阎埠贵算是没有做过违心事的人,但是他胆子小啊,平时在大院里长篇大论会说的,到了派出所就怂了,全程缩着个脖子,说话都不敢大声,就更别提指认谁了。 见三位大爷问不出名堂,派出所的同志们就只好集中审问许家三人跟贾张氏还有傻柱。 首先是许家三人,他们指认傻柱搞偷袭,把许大茂的身子搞坏了,要求傻柱赔偿,但是问他们究竟是许大茂哪个身体部位出了问题,这三人又沉默不言了。 傻柱则是死不承认,表示这都是贾东旭干的,因为贾东旭有这么做的动机,他和许大茂又没有深仇大恨。 到了贾张氏这里,她就一口咬定儿子那天去了煤场没回来,期间的事情与她无关,她啥也不知道,唯一承认的事情就是搞迷信,但拒绝认欺诈罪,因为那些东西都是别人主动送上门的。 见三人各执一词,派出所的同志又把他们三方集中起来,结果没说几句话就又闹的要打架,导致审问被迫终止。 “还敢动手,说了也不肯停是吧,把这里当什么了,玩呢?” “一个个的都给我关起来,先关个三天再说!” 暂时把三方关了小黑屋,派出所的同志也没闲着,这期间去了趟煤场询问情况,得到的回应是贾东旭那天晚上的确在煤场过夜,有不在场证明。 虽然巡逻的守卫也不敢保证贾东旭到底什么时候来的,但煤场的领导主动证明贾东旭的清白,无他,只因贾东旭承诺过要给煤场领导卖命干活,也就是为了贾东旭的这份决心,煤场领导才愿意替他出面的。 这么一来,调查的线索就断了。 期间派出所还陆陆续续接到了新的案件和任务,各种摩擦和矛盾让派出所人手紧缺,渐渐的许家人的诉求也没了人来管。 第四天,被关小黑屋的三方重见天日。 再次审问一遍,得到的是一样的结果。 于是,贾张氏被依法关押,同时进行思想教育,等改造好了才能出狱。 傻柱则是因为斗殴被教育了一番,然后就放回去了,因为轧钢厂那边来了信儿,说少个主厨导致招待不周,加上没有确切的线索和证据表明傻柱打了许大茂,所以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 至于许家三人,他们也因为斗殴一事被教育了一番,然后就被放出了派出所,没人再管他们的诉求如何,毕竟询问详情得不到结果,根本查不下去。 临走时许父许母还想继续争取,却被许大茂给拦了下来。 “爸,妈,就这样吧,人家都不愿意理咱们了。” 倒不是许大茂心累放弃了,而是他心里很清楚,这事儿继续追究下去,搞不好自己的真实秘密就会被暴露。 说是被傻柱打的,其实是自己练手艺活太猛导致的,那天在医院里许大茂就发觉医生想说,只是对方碍于面子问题没有明讲,许大茂怕就怕这个,自然是不想再让父母继续追究下去的。 见许大茂打退堂鼓,许父许母气的牙痒痒,他们处心积虑的为儿子报仇,哪曾想最后反而是儿子先放弃了。 “瞧你那点出息,被人欺负成这样都能算了?” 许父握着拳头低声骂了两句,接着快步离开,一旁的许母也瞪了许大茂一眼,然后迅速跟上。 看着父母离开的背影,许大茂的马脸紧紧皱着,然后无奈的呼了口气。 “唉,我想着不好使归不好使,多少还有点用,但是我没想到它,它突然就废了呀!” 事已至此,许大茂也没别的办法了,但最起码守住了自己的秘密,以后再有人提及此事就是怪傻柱,是他打坏了自己的身子,只是自己人怂没有追究下去。 怂就怂吧,总比被人知道是自己练手艺活练坏的好! …… 许家三人回到大院,一路碰到邻居们投来的异样目光,谁也没开口说话。 回到家,关上门,许父看着许大茂跟妻子,沉声说道: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