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有人对于小吴姑娘这种录音录像的行为很反感,认为每个人都有祸从口出的时候,你这样做,以后谁还敢说话。 但是呢,录音录像也要区分什么情况,有的录音录像是用来保护自己的。 这边的小吴姑娘已经将录音开始播放了。 里面的对话什么的都很清楚,一听就能听出来,项总的脸色开始发黑,因为他之前刚刚说了,说徐经理砸坏你的手机也是为你好…… 老方慢慢地听完,随即看着徐经理道:“你现在有什么想说的?” 人的证据,或者证据法中我们叫言词证据,其实在刑事案件中的优先度要低于物证,证据法中叫实物证据。 人家有录音,而且录音中很明显能听出来,你这项总其实是和这个徐经理是站一边的,那这种情况下,你的证言就有点问题了。 徐经理额头开始冒汗,看着面前老方的黑脸,犹豫了一下还是说道:“这个,通知,我刚刚也是没办法,她拍了内容,我让她删可她就是不删,那我没办法了所以就把她的手机摔了。” “但我绝对没有恶意,我只是认为她这么做侵犯了我和项总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所以我必须得让她删除。” “可她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取证,而且如果没有这么做,那今天是不是就被你们糊弄过去了!”老方一脸严肃地说道。 “更不用说,人家怎么侵犯你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了,用不用我给你说一说民法典的规定?” “对了吴小姐,你的手机多少钱买的?”老方问道。 小吴姑娘便如同早已知道一样,直接将另一部手机上的电子发票拿出来道:“警察同志,这是我花了三个月工资买的,五千八百多。” 什么?老方的脸顿时更加严肃了,上前将那电子发票看了又看,终于确定,这手机的购买价格确实是五千八百多。 顿时,老警察看着徐经理的眼色都不太一样了,随即眼神示意了一下,让跟着自己的徒弟去徐经理身边。 “行了,徐经理是吧,还有这位吴小姐,和我们回去一趟,你们这件事需要仔细调查清楚。” 吴秋灵自然答应,她现在已经完全相信了那位霍律师的话,果然啊,自己这么做确实没有侵权,而且对方的责任好像蛮大的。 听到这话,徐经理顿时着急了,按照他的理解,不就是摔坏别人的手机嘛,那完了赔给她一台新的不就行了,这咋还得要被带走呢。 所以赶紧看向了项总。 项总有点着急,这毕竟徐经理很忠诚,一直都在帮着他,整个公司的人都知道这件事。 现在要是在自己面前被带走了,那以后自己的威信就没了。 因此赶忙说道:“同志同志,先等等,不对吧,她明明拍我们了,那按您的话说,这以后随便拍别人都没事了?” 老方的眉头皱起。 这也是很多人在网上和其他人辩论都会遇到的问题。 他们不会管你什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什么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亦或者是公平责任原则这些。 反正就是看到你说某个案例里手机拍人不犯法,那就会说,诶照你的话说那那些手机拍人的都不犯法咯。 亦或者你如果说拍人盈利是犯法的,那他们就会说,那照你说的,那些主播直播中拍了的人不是都能起诉了? 然后……就会很无语,为什么一般情况下懂点法的人是不想和别人理论这些的,因为理论了对方不一定明白。 就比如侵犯隐私权,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你口嗨的时候无所谓,但真的上了法院,人家法院要审查,看你的行为是否有过错。 “你也有问题对吧?那行,跟我们一块回去吧,我有点忙顾不上,不过我的同事们可以给你回答这个问题。”老方开口说道。 项总顿时闭嘴了,反正他只要表明自己态度就行。 至于说跟着对方回去那还是算了…… “你以为我在和你开玩笑?你也得回去做笔录!” 什么?项总同样懵逼,我也得跟着走? 如果这手机不到五千块,那咋也好说,但是现在超过五千块,都快六千了,那这位项总就得一起了。 刚刚那些话,可不是简简单单的话。 或许在他自己看来是帮着徐经理说话,但是要注意,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超过五千块的,那就够得上犯罪了。 而如果证人在证明过程中,遑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述等,进行虚假证明,足以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这是什么行为呢? 这在刑法中叫伪证罪,不要总觉得自己一片好心,帮着这个说话帮着那个说话的。 第(2/3)页